攀枝花市元寶山礦業有限公司 隱患整改不合格案
來源:米易縣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07-1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3年1月10日,米易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攀枝花市元寶山礦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1.按照《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米)應急責改礦〔2022〕77號),公司仍未與專業礦山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2.按照《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米)應急責改礦〔2020〕44號),公司還未完成1#采場北幫邊坡隱患治理的違反行為。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擬對攀枝花市元寶山礦業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處人民幣2.9萬元(貳萬玖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3年2月21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