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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
來源:米易縣林業局 發布時間:2023-03-0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字化建設。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縣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指導限額采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的憑證采伐、運輸,監督木材的經營加工。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土地調查,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其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縣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發展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游產業。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質、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全縣森林草原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和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全縣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權限,核報、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承擔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四)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市、縣相關規定,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隊伍的組織建設,建立專兼職結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基層森林撲火隊伍。加強專業撲火隊伍和群眾撲火隊伍管理,在每年12 月至次年5 月高火險期內集中駐訓、強化演練、野外巡護、火源管理, 一旦有火情滅小滅早。
(十五)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圍繞高質量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米易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責的事業單位改革。縣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不再承擔森林病蟲防治的監督管理職責,縣林業產業服務站(縣林業科技推廣服務站、縣林業局調查設計隊)不再承擔林業發展規劃、木材運輸監督管理、基層木材檢查站管理等職責,相關職責交由縣林業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十八)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并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并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隱患排查整治、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未達到林業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響應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一旦火災達到本級應急響應最低條件,第一時間提請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縣應急管理局第一時間協調、指揮調度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的森林火災撲救,發布災情信息,協調做好火場應急保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靠前駐防,組織指導受火災影響群眾臨時安置、災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3.必要時,縣林業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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