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審計局關于米易縣城南幼兒園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結果公告
來源:米易縣審計局 發布時間:2021-10-1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審計組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7月12日,對米易縣城南幼兒園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米易縣幼兒園(以下簡稱縣幼兒園)及有關單位對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米易縣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出具審計報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立項和概算批復情況。
米易縣城南幼兒園建設項目依據《米易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米易縣城南幼兒園建設項目立項的批復》(米發改〔2018〕30號)的要求立項建設,項目法人為米易縣幼兒園,建設內容及規模為新建園舍7000平方米、綠化、活動場地及附屬工程,項目總投資2950萬元,建設資金來源為縣級資金,建設地點為米易縣城南,批準項目施工為全部招標、委托招標、公開招標,勘察設計、監理采用規范比選方式確定。項目合同工期為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1月30日。
(二)項目環評和水保批復情況。
項目環評、水保批復情況:米易縣城南幼兒園建設項目工程經米易縣環境保護局審核,2018年3月6日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方式通過項目環境影響備案,備案號:201851042100000110。項目不需要進行水保審批。
(三)項目財評情況。
米易縣城南幼兒園建設項目工程經米易縣政府投資評審中心委托四川仁信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進行項目招標控制價和建設過程中的增量財政評審,2018年7月18日出具《米易縣城南幼兒園建設項目工程評審報告》,并于2018年7月23日提交縣政府審核后出具《招標(比選)工程項目預算控制價審定備案表》,確定項目招標控制價為25448089.53元。
建設過程中,出現工程增量,按照相關程序報米易縣財政評審中心委托四川仁信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審核后,2020年1月15日出具米易縣城南幼兒園增量工程造價咨詢報告書,確定送審增量5632113元,審定2551447.9元。
(四)項目招標代理、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選擇情況。
米易縣城南幼兒園建設項目按工程建設時間節點要求,分別采取相應方式選取確定各參建單位。2017年9月14日委托上海同聰建筑規劃設計事務所負責項目方案設計。2018年2月5日經邀請比選確定冶金工業部華東勘察基礎工程總公司成都分公司以169000元中選項目勘察工作。2018年2月10日經邀請比選確定核工業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196500元中選項目施工圖設計工作。2018年4月26日經邀請比選確定四川紫丁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85700元中選項目景觀設計工作。2018年4月10日合格法比選確定四川鑫森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為招標代理機構。2018年8月28日經公開招標確定四川藍騰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21032152元中標項目施工。2018年8月31日經邀請比選確定四川力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196800元中選項目監理工作。2018年8月13日委托攀枝花市清源水業有限公司負責項目給水工程,合同價款70000元。2018年8月1日委托米易縣同創嘉欣燃氣有限責任公司負責項目食堂燃氣管道安裝工程,合同價款65000元。
(五)項目竣工驗收情況。
米易縣城南幼兒園建設項目于2018年11月12日開工,2019年8月30日完工,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投資完成情況
(一)項目業主報送投資情況。
項目實施完成,米易縣幼兒園編制項目竣工決算,項目完成總投資24941408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23055820元(工程款23055820元);待攤費用1885588元(方案設計費450000元,地勘費196000元,設計費310300元,監理費196800元,其他費用732488元),并報送米易縣審計局進行工程竣工決(結)算審計。
(二)資金實際到位及支付情況。
根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截至審計日:
1.截至審計時,項目到位資金23961268元(省級4851976元,縣級19109292元,含設備采購)。
2.截至審計時,項目資金支付23463867.51元,其中:支付工程款21578279.51元;支付待攤費用1885588元(方案設計費450000元,地勘費196000元,設計費310300元,監理費196800元,其他費用732488元)
3.項目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項目業主單位已完成報賬手續。
三、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縣幼兒園及其他相關單位,在實施該項目過程中做了大量工作,按計劃分階段實施批復內容。
經審計,我們認為:縣幼兒園提供的財務會計和工程竣工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米易縣城南幼兒園建設項目的相關活動。在建設資金管理使用,財務核算等各個環節中,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發現其他違反國家規定、損失浪費、虛報冒領等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對存在多計工程價款、項目工期延期等問題,已作出相應審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