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來源:米易縣統計局 發布時間:2022-08-0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一)指標解釋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企業(單位、個體戶)通過交易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個人包括城鄉居民和入境人員,社會集團包括機關、社會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等。
注意: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不包括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用于生產經營和固定資產投資的一些原材料、燃料和其它消耗品(比如銷售鋼材、銷售煤炭等,銷售貨車、工程車和農用車,銷售給二級經銷商的商品),也不包括居民購買的商品房和農民購買的化肥、種子這些農業生產資料等方面的支出。住宿和餐飲業中主要包括餐費收入和商品銷售額,不包括客房收入和茶樓等娛樂收入。
(二)審核評估辦法
依據《四川省統計局辦公室關于規范貿易統計主要指標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工作的通知》,對全市及分縣(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進行審核評估。
1.限額以上單位為全面調查,直接采用其總量和增速
本月增速=(本月絕對額/上年同期本月絕對額-1)*100
累計增速=(逐月疊加的本月絕對額/逐月疊加的上年同期本月絕對額-1)*100
2.限額以下單位零售額增速
通過限下抽樣調查單位零售額增速(剔除異常單位)、限額以上吃穿用品類增速(糧油食品類、飲料類、煙酒類、服裝鞋帽針紡織品類、日用類)、小微型法人企業零售額增速等數據測算得到,并引入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的市場主體變動、稅收收入、數據質量等指標進行協調性評估。
本月增速=上月增速+月度測算指標變動量+協調評估指標變動量
累計增速=(累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限上零售額)/[(上年同期累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上年限上零售額)-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