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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縣建立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的思考

來源:縣政府辦     發布時間:2019-03-18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建立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的思考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今后一段時期繪就三農的宏偉藍圖,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為創新財政資金分配方式,撬動更多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鄉村振興建設,確保財政投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更好地發揮財政政策對鄉村振興產業發展的導向作用,擬設立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引導基金。

  

一、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引導基金設立的目的意義

  

(一)目的

  

農業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的設立是財政引導金融及社會資本支持鄉村振興的探索,旨在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領作用,有效構建財政激勵金融及社會資本,金融及社會資本推動農業產業,產業發展助推鄉村振興的互動機制,支持鄉村及新型經營主體提高資本實力,吸引更多的資本、技術和人才,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產業興旺目標。

  

(二)意義

  

農業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的設立是解決鄉村新型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的有效途徑,有利于有效地組織、引導金融及社會資本投向農村農業;有利于農業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發展;有利于新型經營主體壯大發展;有利于農產品提質增效;有利于深化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二、我縣農業產業撬動社會資本現狀

  

(一)資金投入和成效

  

1.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米易縣自2015年底起開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郵儲銀行米易縣支行成為了全省30家“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支行之一。經過兩年運營,縣政府組建了縣農村資源資產評估委員會,成立了農村產權價值評估小組,規范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抵押登記流程,建立了農村產權融資試點工作風險補償機制,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規模300萬元,截至2018年4月底,郵儲銀行米易縣支行今年發放貸款129筆,發放金額2,762萬元。

  

2.農業信貸擔保。為通過有效的擔保推動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入,加快米易縣現代農業發展。米易縣國有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16年6月全額出資成立米易縣興民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為從事糧食生產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設施農業、觀光農業、單戶經濟體、經濟合作組織、農村鄉村旅游等涉農項目提供信貸擔保。2017年開展建檔立卡貧困戶小額貸款擔保業務281筆,在保額度1,405萬元。

  

3.特色農業保險。米易縣特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于2017年底全面完成,保費總額1,434.16萬元。其中:財政承擔1,081萬元,農戶自繳353.16萬元。具體開展了枇杷、設施大棚及蔬菜、芒果、櫻桃、肉羊特色農業保險,保費1,307.45萬元;芒果價格指數保險政策有序延伸推廣,逐步擴面,承保2140畝,保費80.31萬元;精準扶貧特色農業保險對全縣12個鄉鎮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特色農業保險范圍,實行農戶自繳費部分減半收取保費政策,差額由財政承擔,保費46.4萬元。撬動社會資本2.65億元。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米易縣屬于山區縣,自然條件艱苦,工程投入成本高,農業基礎設施薄弱,農業質量不高,加之我縣既不屬于國家重點貧困縣、也未納入“四大片區”覆蓋縣,缺乏重大政策性扶貧項目和資金支持,上級資金投入有限,實施鄉村振興,點多、線長、面寬,資金投入存在建設資金需求量大與上級資金增量萎縮存量減少的現實矛盾。

  

二、金融資本進入農村的內生動力不足。縣級農業信貸擔保公司業務范圍窄、擔保貸款規模小,因評級和準入制約難以充分與銀行業合作開辦業務。抵押貸款尚未形成市場,僅以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防控難度大。

  

三是社會資本進入農村機制不暢。新型經營主體弱小,科技引領能力不強,具體表現為龍頭企業少、規模小、實力弱,產前、產中和產后的專業化綜合服務水平低,帶動能力不強,化解市場風險能力低。農民與龍頭企業和專合組織利益聯接不緊密,小規模、分散經營的生產模式仍是產業發展主流,市場牽龍頭、帶基地、連農戶、促產業的產業化經營發展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三、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引導基金設立的思考

  

(一)總體思路

  

圍繞米易縣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和工作方案,按照“政府引導搭平臺、信貸擔保為紐帶、金融投入作保障、保險機構擔風險、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為主線、鄉村產業興旺為目標”的總體思路,設立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建立完善“政府+擔保+銀行+保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五方聯動機制,政府通過以獎代補、專項補助、擔保補貼、貸款貼息、風險補償、保險補貼等措施,支持擔保機構擴大信貸擔保規模,引導金融機構降低信貸門檻,激勵保險機構提供信用保證保險業務,支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發展,主動融入鄉村振興。

  

(二)組建原則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規范管理、加強宣傳、尊重意愿、防范風險”的原則。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領作用,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高質量投向鄉村振興建設。

  

(三)資金籌集

  

1.專項爭取。用足用好米易縣納入鄉村振興試點縣建設政策,全力爭取上級財政安排專項用于鄉村振興的資金,積極爭取上級鄉村振興農業產業貸款財政分險政策資金。

  

2.整合抵押擔保資源。整合現已設立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和農業信貸擔保,統籌管理。

  

3.設立風險資金池。先期設立1,000萬風險基金。其中:銀行信貸風險基金500萬元,保險公司信貸保證保險風險基金500萬元。根據融資合作額度的增加,穩定補充風險資金池資金。

  

4.銀行信貸。根據政府先期設立的500萬銀行信貸風險基金,合作銀行按風險基金1:8的比例撬動銀行貸款。

  

5.保險信貸保證。根據政府先期設立的保險公司信貸保證保險風險基金500萬元,保險公司按約定和銀行承擔貸款賠償損失責任。整體賠付率超過80%閥值時,超出區間范圍對保險公司進行補償。

  

6.保險費用。由貸款業主交納保費,按交納保險金額的5倍進行賠償。

  

(四)組織管理

  

成立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引導基金領導小組,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相關部門及鄉鎮負責人組成,領導指導和統籌協調基金管理,主要負責審議基金設立方案,落實資金預算,審定基金管理辦法,確定基金投資方向,核準重點項目實施方案、篩選推薦優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各項日常工作。

  

(五)支持對象和范圍

  

1.支持對象:在我縣依法設立、管理規范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以及種養大戶、村集體組織等。

  

2.支持范圍:擬建設項目符合米易縣鄉村振興規劃和發展政策導向,主要用于大宗糧食種植、特色蔬菜水果干果種植、優質畜牧水產養殖、加工流通、陽光康養休閑觀光農業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

  

(六)支持方式

  

基金按照“遵循市場、突出重點、擇優扶持、額度控制”的原則。主要采取以獎代補、專項補助、融資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鄉村振興農業產業項目發展,有效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1.以獎代補。對已開工建設、 進度良好的項目,可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以獎代補金額綜合考慮項目實施效果等因素確定。

  

2.專項補助。以自有資金為主實施的項目,對項目投資實施補助。補助額度綜合考慮項目社會、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

  

3.融資貼息補助。對以向金融機構融資為主實施的項目,一般采取貼息方式進行支持。貼息金額根據新型經營主體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合同金額,按當年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標準計算,給予適當貼息補助,貼息期不超過項目建設年限且最長不超過2年。

  

4.擔保補助和保險補助。政府引導,通過定融資性擔保補助和信用保證保險補助,支持擔保機構擴大信貸擔保規模,支持保險機構為新型經營主體提供貸款保證保險業務。

  

5.風險補償。當貸款業主發生逾期直至無力償還,貸款最終形成損失時,政府、合作銀行、擔保機構和保險公司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相應風險和損失,風險分擔比例按協議約定為準。

  

(七)運營模式

  

基金的運營,遵循市場經濟原則,“政府+擔保+銀行+保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五方聯動,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1.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組織管理和統籌協調能力,為鄉村振興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按照縣委、縣政府研究確定符合基金支持范圍的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項目,政府通過以獎代補、專項補助、融資貼息,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產業發展;通過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引導金融機構降低信貸門檻;通過實施擔保和保險補助,支持擔保機構擴大信貸擔保規模,支持保險機構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通過政府的政策及資金引導,分擔新型經營主體因貸款過程需支付銀行利息、擔保費、保險費,切實解決新型經營主體因支付費用多、成本高,導致“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同時,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管理體系,與各項激勵政策直接掛鉤,確保各方目標一致、步調統一。

  

2.農擔增信。拓寬縣域內米易縣興民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評級和準入,銜接利用好省農業擔保機構,通過完善保證、抵質押擔保的方式,創新組合擔保方式,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更全面、更優惠的農業信貸擔保服務,擴大信貸擔保規模,控制融資性擔保機構的保費率不超過2%,并按協議約定職責承擔相應風險,切實發揮增信分險功能。

  

3.銀行增貸。通過農業擔保公司,地方政府分險,保險信用保證保險,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動金融優惠政策和資源向鄉村振興傾斜,并按協議約定職責承擔相應風險。一是各銀行結合授信政策,按照縣委、縣政府鄉村振興建設部署,對項目進行評估,定向精準提出支持方案,有效準入鄉村振興產業發展項目;二是結合鄉村振興規劃,創新信貸產品,拓寬擔保渠道,試行通過省農擔+米易縣擔保公司、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準入等模式,降低金融機構信貸門檻,增加對新型經營主體信貸規模,為其提供低利息、更便捷的銀行貸款。

  

4.保險分險。切實發揮保險機構信貸分險功能,并按協議約定職責承擔相應風險。一是利用保險機構保險保障優勢,開展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通過政策激勵,鼓勵新型經營主體(貸款主體)購買貸款保證保險,政府有效統籌特色農業保險、農業保險等公共資源,綜合考慮風險、財政能力等因素對貸款主體給予補貼;二是保險機構組成保險聯合體,充分利用保險資金,通過“政融保”互動合作模式,開創支持鄉村振興工作新局面。

  

5.企業增效。通過獲得更便捷、優惠的融資貸款等綜合金融服務,發揮縣域農業企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作用,揚長補短,大力推進業務創新,深耕發展,全力推動產業融合,支持探索推行“攀枝花農商銀行+攀枝花農產品經營有限公司+當地涉農生產主體(涉農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社或者農民個人)+農業保險公司”區域供應鏈金融模式,切實讓整個區域供應鏈上的主體互利多贏,實現產供銷一體化。同時,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職責,發揮自身信息、市場、資源優勢,通過提供就業、定點收購、土地流轉、代耕代種代養代收等多種形式,帶動持續穩定農戶增收。

  

(八)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1.風險控制。當出現貸款業主較大數額貸款逾期或政府貼息累計達到預定金額或基金池風險補償資金不足當年度期初金額的50%時,執行叫停機制,暫時停辦貸款業務,由基金領導小組、合作銀行與擔保公司進行風險排查,制定方案妥善處理后恢復業務辦理。

  

2.監督管理。一是強化監督檢查。由財政、監委、審計、督查辦組成督查組對基金支持的項目審批、組織實施、資金收支、建設成效等情況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或委托專門機構依據相關法規對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的管理使用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確保基金規范決策、依法運行,彰顯成效。二是開展績效評價,提高基金運行效益。強化激勵約束,加強績效管理,基金領導小組對合作銀行、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及新型經營主體的工作開展績效考核,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騙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