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米易縣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的公示
來源:米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時間:2024-11-0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增加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透明度,加強政務公開和社會監督,按照《米易縣財政局 米易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布米易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目錄清單的通知》(米財稅〔2024〕113號)要求,將我局米易縣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公布如下:
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
按照《米易縣發展和改革局 米易縣財政局 米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米易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米發改價格〔2019〕15號)要求,我縣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如下:
1.縣城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居民污水處理費0.8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處理費1.20元/立方米,由攀枝花市清源水業有限公司代收,收取后由我局交地方財政。
2.縣城區外其他重點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運行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居民污水處理費0.8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處理費1.20元/立方米。
3.縣城區外其他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廠未投入運行前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居民污水處理費0.40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處理費0.60元/立方米。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收費標準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城〔1993〕410號、財稅〔2015〕68號、川財綜〔2012〕2號、川建行規〔2024〕4號、米財稅〔2024〕113 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收費標準如下:
1.收費總額=收費標準×修復數量,收費標準=重置成本標準×使用年限系數。
2.重置成本標準由縣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并按規定公布、動態更新。
3.使用年限系數:經相關人民政府批準,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兩年以內(含兩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一年以內挖掘的,系數為5;經相關人民政府批準,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兩年以上、五年以內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一年以上、三年以內挖掘的,系數為2;其他年度挖掘的,或者受不可抗力影響需要挖掘的,系數為1。
4.經挖掘的城市道路,原則上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修復。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要求自行修復,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收費標準為0。
5.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由我局收取后交地方國庫。
米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