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印發<米易縣賦予鄉鎮行政權力清單(第二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來源:米易縣委編辦 發布時間:2022-04-1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關于《關于印發<米易縣賦予鄉鎮行政權力清單(第二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米易縣按照省、市關于進一步做好鄉鎮(街道)擴權賦能工作的要求,印制《米易縣賦予鄉鎮行政權力清單(第二批)》。
制定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賦予鄉鎮(街道)縣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第二批)>的通知》(川府發〔2021〕42號)、《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賦予鄉鎮(街道)縣級行政權力事項承接清單>的通知》(攀府發〔2022〕2號)要求。
制定過程:按照省、市要求,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縣委編辦牽頭印發通知,要求全縣各鄉鎮對《四川省賦予鄉鎮(街道)縣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第二批)》中的126項行政權力事項予以認領。截止2月25日,全縣11個鄉鎮對目錄中的126項行政權力事項全部認領。在征求縣司法局、縣行政審批局意見,并經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最終形成《米易縣賦予鄉鎮縣級行政權力清單(第二批)(送審稿)》,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3月18日,經縣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米易縣賦予鄉鎮縣級行政權力清單(第二批)(送審稿)》呈報市政府審議。4月14日,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并印發《攀枝花市賦予鄉鎮(街道)縣級行政權力事項承接清單》(攀府發〔2022〕2號),按照通知要求,米易縣政府印發《米易縣賦予鄉鎮縣級行政權力清單(第二批)》實施。
文件主要內容:《米易縣賦予鄉鎮縣級行政權力清單(第二批)》中賦予鄉鎮縣級行政權力126項,其中行政處罰125項,涉及自然資源、農業、水利、林業等10個領域,其他行政權力1項,為公安交管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