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地震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2-06 來源: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4-00301
- 公文種類: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2-05
- 發布日期:2024-02-06
- 文 號:米府辦發〔2024〕2號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地震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米易縣地震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米易縣地震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米府辦發〔2023〕41號)同時廢止。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5日
米易縣地震應急預案
(2024年修訂)
目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1.4.3 多級聯動、廣泛參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2.1.1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常態化組織體系
2.1.2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2.1.3 專項工作組
2.2鄉(鎮)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3.地震災害分級應對
3.1 災害分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
3.2 應對分級
3.3 響應分級
3.3.1 一級響應
3.3.2 二級響應
3.3.3 三級響應
3.3.4 響應級別調整
3.4 應急處置主要行動時間節點
3.4.1 震后30分鐘內
3.4.2 震后1小時內
3.4.3 震后4小時內
3.4.4 震后12小時內
3.4.5 震后24小時內
3.4.6 震后48小時內
3.4.7 震后72小時內
3.4.8 震后72小時以后
4.運行機制
4.1 監測預報與預警
4.2 信息報告
4.2.1 震情速報
4.2.2 災情報告
4.3 先期處置
4.4 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4.4.1 一級響應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4.4.2 二級響應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4.4.3 三級響應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4.4.4 其他情況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4.5 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4.6 響應結束
4.7恢復與重建
4.8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
4.8.1 臨震應急事件的應急處置
4.8.2 強有感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
4.8.3 地震謠傳事件的應急處置
4.8.4 周邊地震波及事件的應急處置
5.應急準備與支持
5.1 預案準備
5.2 宣傳演練
5.3 隊伍保障
5.4 物資儲備
5.5 資金保障
5.6 技術支撐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6.2 預案管理與更新
6.3預案解釋
6.4 預案實施時間
附件:1 米易縣應對地震災害組織指揮體系參考圖
2 米易縣應對地震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參考圖
3 地震災害分級一覽表
4 地震響應分級一覽表
5 米易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系列重要論述,健全完善米易縣抗震救災工作機制,持續深入防范重大地震災害風險,有力有效應對重特大地震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按照《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試行)》《攀枝花市地震應急預案(試行)》和《米易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全縣突發地震事件或發生在鄰區波及我縣地震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對處置。
1.4 工作原則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積極防控地震災害風險,做好應對突發地震的準備,最大程度減少突發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地方黨委領導下,政府統籌調度,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的原則,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優勢,不斷完善部門間、行業間的協作機制,強化縣、鄉(鎮)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和基層組織第一責任,形成抗震救災整體合力。
1.4.3 多級聯動、廣泛參與
充分發揮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籌協調作用,突出多層級聯動響應,優化整合應急力量資源,發揮專家和技術隊伍作用,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科學高效有序應對突發地震災害。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是縣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在縣應急委統籌協調下,建立常態化組織體系,具體負責指揮和實施縣抗震救災工作,重特大地震發生后,在常態化組織體系基礎上擴大響應,成立臨時指揮機構。
2.1.1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常態化組織體系
指 揮 長:蔡 君 縣委書記
代坤宏 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常務副指揮長:冷方旗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楊正學 縣委常委、縣人武部部長
徐 浚 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李紅剛 縣政府副縣長
副 指 揮 長:熊玉蘭 縣委副書記
段必興 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縣總工會主席
江 波 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劉翔宇 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
張洪瑚 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楊 俊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米 源 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朱 新 縣政府副縣長
侯 鋒 縣政府副縣長
袁華嶸 縣政府副縣長
張 磊 縣人武部政委
成 員:稅雪飛 縣人武部副部長
吳奕兵 縣紀委常務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李世鵬 縣委辦主任
楊 昶 縣政府辦主任、麻隴彝族鄉黨委書記
彭 輝 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王 元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豐 莉 縣委統戰部副部長、縣民宗局局長
王科劍 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官 捷 縣發展改革局局長
汪鼎勝 縣經信科技局局長
柳華平 縣教育和體育局局長
俞 東 縣公安局政委
劉學義 縣民政局黨組書記
羅文穎 縣司法局局長
王 康 縣財政局局長
陳建敏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陳希華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文忠濤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胡選華 縣水利局局長
唐文躍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申 飛 縣經合商務局局長、普威鎮黨委書記
單文浩 縣文廣旅局局長
杜華健 縣衛生健康局局長
撒衛兵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邱友權 縣統計局局長
李貴軍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文 科 縣鄉村振興局局長
羅文杰 縣林業局局長
黃應昌 縣綜合執法局局長
汪 潔 縣融媒體中心主任
馬 靜 縣總工會常務副主席
胡遇巧 團縣委書記
李 倩 縣婦聯主席
劉融冰 縣工商聯常務副主席
張 彬 米易生態環境局局長
王玉寶 縣氣象局局長
曾紹敏 攀蓮鎮黨委書記
易糧七 丙谷鎮黨委書記
江立虎 撒蓮鎮黨委書記
何 艷 草場鎮黨委書記
何 勇 白馬鎮黨委書記
熊 濤 得石鎮黨委書記
倪興兵 白坡彝族鄉黨委書記
付洪昌 灣丘彝族鄉黨委書記
嚴明發 新山傈僳族鄉黨委書記
付耀平 攀蓮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王微微 丙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李武洋 撒蓮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劉山川 草場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劉斯諾 白馬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彭光濤 得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甘 泉 普威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何加林 白坡彝族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何明元 麻隴彝族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李云龍 灣丘彝族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賀桂雄 新山傈僳族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金 毅 縣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
周 偉 武警米易中隊中隊長
唐果成 米易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楊世安 米易縣國有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吳 迪 國網米易供電分公司總經理
張 剛 攀枝花市清源水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久樹 米易縣同創嘉欣燃氣公司總經理
羅 俊 中國電信米易分公司總經理
沙東來 中國移動米易分公司總經理
周 軍 中國聯通米易分公司總經理
陳 浩 米易東站站長
劉代文 攀西高速公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米易管理處處長
馬奇松 中石油四川攀枝花銷售公司米易片區經理
李 林 中石化攀枝花石油分公司攀東片區經理
職責: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防震救災的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負責全縣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督促、指導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抗震救災應對處置各項工作;根據震情啟動應急響應和措施,根據需要適時發布抗震救災工作情況及有關公告;重特大地震發生后,在常態化組織體系基礎上擴大響應,成立臨時指揮機構。成員如遇工作職務調整,由新任職的同志自然接替履職,不再另行發文。
2.1.2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副縣長李紅剛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撒衛兵兼任副主任,統籌負責抗震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推動完成指揮部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項。辦公室日常工作由縣應急管理局承擔。
2.1.3 專項工作組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響應等級和實際需要,臨時設立相應工作組,并根據實際增減、合并工作組或調整成員單位。各工作組組長根據響應等級分別由縣領導、牽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各工作組成員由相關成員單位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實行集中辦公。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冷方旗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 組 長:李世鵬 縣委辦主任
楊 昶 縣政府辦主任、麻隴彝族鄉黨委書記
撒衛兵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組成部門:縣委辦、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人武部、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經信科技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衛生健康局、鄉(鎮)人民政府(逗號以前為牽頭部門,下同)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抗震救災綜合協調工作。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負責收集匯總震情、災情、社(輿)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承辦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工作;負責指揮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技術保障組
組 長:江 波 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 組 長:侯 鋒 縣政府副縣長
李紅剛 縣政府副縣長
組成部門:縣應急管理局,縣經信科技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米易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鄉(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協調各方資源開展震后數據服務支撐工作;負責震情速報、烈度速報、余震監測、趨勢研判和預警工作。開展災區氣象監測,做好災區氣象預警;開展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監測和防控工作;對地質災害、山洪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開展應急排查、應急監測,對礦山、尾礦庫、水庫、燃氣、危化企業等開展地震次生災害排危除險。組織、協調專家隊伍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和指導。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搶險救援組
組 長:徐 浚 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副 組 長:楊正學 縣委常委、縣人武部部長
李紅剛 縣政府副縣長
組成部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綜合執法局、團縣委、縣紅十字會、武警米易中隊、米易縣消防救援大隊、鄉(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人員搜救和災害搶險。制定搶險救援行動計劃,組織力量開展人員搜救;負責地震引發的火災、地質災害、礦區坍塌滑坡、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次生災害的搶險救援;指導災區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工作,負責統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的動員、組織、派遣和管理工作;組織征用搶險救援裝備、設備和物資,做好應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軍地協調組
組 長:徐 浚 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副 組 長:楊正學 縣委常委、縣人武部部長
稅雪飛 縣人武部副部長
組成部門:縣人武部,武警米易中隊、縣應急管理局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武警米易中隊、預備役和民兵支援地方開展抗震救災、營救群眾、醫療支援、轉移運送物資、穩定秩序工作及執行其他抗震救災任務;保障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建立直接對接工作機制。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5)群眾安置組
組 長:楊 俊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副 組 長:米 源 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袁華嶸 縣政府副縣長
組成部門:縣民政局,縣委組織部、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縣發展改革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經合商務局、縣文廣旅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鄉村振興局、縣綜合執法局、團縣委、鄉(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災區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并實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災后救助和資金物資保障等工作方案;組織疏散、轉移和臨時安置受災人員;負責遇難人員及孤、殘人員的善后事宜;保障救災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應;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或設置臨時避難場所;協調金融機構做好保險的查勘、定損和理賠工作;負責臨時安置生活污水垃圾的處理工作;指導開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應急評估。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醫療防疫組
組 長:熊玉蘭 縣委副書記
副 組 長:朱 新 縣政府副縣長
組成部門:縣衛生健康局,縣經信科技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林業局、縣紅十字會、鄉(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災區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應急救援方案,組織調配醫療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裝備;配合開展生命救援工作,對傷病員救治、心理干預和轉移護送服務工作;做好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監測和污染防控;開展疫情監測、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衛生消殺工作;做好災區醫藥用品保障工作;負責縣(內)外醫療救援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7)交通運輸組
組 長:江 波 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 組 長:文忠濤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組成部門:縣交通運輸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綜合執法局、米易火車站、攀西高速公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鄉(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交通道路搶通保暢和救災物資運輸保障工作。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搶修維護交通設施,維護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隊伍、設備和物資運送方案,協調運力,配合做好救援隊伍、受災人員、救災物資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的緊急運輸工作;負責縣(內)外交通搶險運輸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8)要素保障組
組 長:李紅剛 縣政府副縣長
副 組 長:汪鼎勝 縣經信科技局局長
組成部門:縣經信科技局,縣發展改革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文廣旅局、縣綜合執法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融媒體中心、米易縣國有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米縣供電分公司、攀枝花市清源水業有限公司、米易縣同創嘉欣燃氣公司、中石油米易分公司、中石化米易分公司、中國電信米易分公司、中國移動米易分公司、中國聯通米易分公司、鄉(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通訊、廣播電視、電、水、油、氣等基礎保障。指導相關單位(企業)對通信、供電、供水、排污、供煤、供氣、廣播電視和金融服務等設施設備的搶修并維護設施設備正常運轉;指導開展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震后安全性應急評估和排危除險工作;負責縣(內)外有關要素保供以及基礎設施搶修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9)治安維穩組
組 長:楊 俊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副 組 長:徐 浚 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張 磊 縣人武部政委
組成部門:縣公安局,縣人武部、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民政局、縣司法局、武警米易中隊、鄉(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維持災區社會秩序穩定。開展災區的社會治安維穩工作,依法從嚴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加強災區重要場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時組織重要目標臨時轉移、搬遷;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災區治安維穩各類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0)救災物資組
組 長:熊玉蘭 縣委副書記
副 組 長:劉翔宇 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
袁華嶸 縣政府副縣長
組成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紀委監委、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經合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團縣委、縣紅十字會、鄉(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救災物資管理和社會力量動員工作。組織、調集、征用搶險救援應急物資,保障災區物資供應;組織開展受災救濟救助工作;依法從嚴加強災區市場交易監督管理,維護災區市場經營秩序;向社會發布救災物資需求信息及接收救災捐贈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建立救災捐贈協調機制,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1)社會管理服務組
組 長:段必興 縣委常委、縣委統戰部部長、縣總工會主席
副 組 長:朱 新 縣政府副縣長
組成部門:團縣委,縣民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工商聯、縣婦聯、縣紅十字會、米易縣國有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鄉(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整合群團組織力量,做好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組織、派遣和管理工作,組織引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搶險救援、群眾轉移安置、物資運輸配發等相關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2)宣傳報道組
組 長:張洪瑚 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副 組 長:王 元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組成部門:縣委宣傳部,縣委組織部、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文廣旅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融媒體中心、鄉(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宣傳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抗震救災期間震情、災情、信息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和引導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衛生防疫、次生地質災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傳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強災區國(境)內外記者的管理服務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3)災損評估組
組 長:江 波 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副 組 長:侯 鋒 縣政府副縣長
李紅剛 縣政府副縣長
組成部門: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改革局、縣經信科技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經合商務局、縣統計局、米易生態環境局、鄉(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災情損失的調查核查評估工作。協調專家開展災情調查、核查和跟蹤評估;參與地震烈度調查;總結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編制調查評估報告,對受災情況進行抽樣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對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調查總結。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4)外事協調組
組 長:段必興 縣委常委、縣委統戰部部長、縣總工會主席
副 組 長:豐 莉 縣委統戰部副部長、縣民宗局局長
組成部門: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文廣旅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紅十字會、鄉(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協調涉外相關工作。協調災區國(境)外人員的臨時安置、轉移和通報工作;負責國(境)外救援隊伍的接待工作,配合協調國(境)外救援隊伍的搜救行動、捐贈款物的對接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5)災后規劃重建組
組 長:江 波 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 組 長:侯 鋒 縣政府副縣長
組成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鄉(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制定重建規劃和水利、市政、交通、房屋等基礎設施設計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鄉(鎮)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本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應當明確并完善組成人員,健全指揮協調機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工作會議,通報地震風險趨勢,安排部署地震防范應對準備工作。
3.地震災害分級應對
3.1 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壞程度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直接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初判指標:人口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區發生7.5級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初判指標: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6.9級地震,或其他地區發生6.5—7.4級地震。
(3)較大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初判指標: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5.9級地震,或其他地區發生5.5—6.4級地震。
(4)一般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初判指標: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4.9級地震,或其他地區發生4.5—5.4級地震。
3.2 應對分級
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在市政府領導下,縣、鄉(鎮)政府具體應對。發生較大地震災害,由縣政府負責應對。發生一般地震災害,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應對。當地震災害超出鄉(鎮)政府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涉及跨鄉(鎮)行政區域的,由縣政府負責應對。涉及跨縣級行政區域的,超出縣政府應對能力的地震災害,在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立即報請市級層面協調支持或組織應對,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指揮下,組織實施抗震救災工作。
3.3 響應分級
縣級層面響應分級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3.3.1 一級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縣級地震一級應急響應: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區發生5.5級以上地震。
(3)發生社會關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一級響應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建議,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啟動后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3.3.2 二級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縣級地震二級應急響應: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4.9級地震,或其他地區發生4.0—5.4級地震。
(3)發生社會關注度較高、危害較大的地震。
(4)發生災情明顯涉及兩個及以上鄉(鎮)或超出事發地鄉(鎮)應對能力的地震。
二級響應由縣抗震辦提出啟動建議,報指揮長同意,并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啟動后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3.3.3 三級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縣級地震三級應急響應:
(1)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
(2)發生在我縣(不含主要縣城建成區,含縣界外延5公里范圍內鄰區)4.0級以下地震,或其他地區發生4.0級以下地震。
三級響應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或縣抗震辦提出啟動建議,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啟動后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縣級層面根據地震災情,綜合研判確定是否啟動響應和響應級別。可以結合歷史經驗和工作要求,科學設置本級響應級別和啟動條件,應原則上滿足逐級提升響應、分級承擔任務的總體要求。
3.3.4 響應級別調整
啟動應急響應后,如果發現響應級別與實際災情明顯不符,由縣抗震辦提出調整響應級別的建議,啟動應急響應機構宣布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3.4 應急處置主要行動時間節點
應急處置主要行動按時間節點開展(按啟動地震應急一級響應開展應急處置),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時間節點及行動內容進行及時調整。
3.4.1 震后30分鐘內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在震后15分鐘內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地震三要素(時間、地點、震級),提供地震災情初判結果,并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啟動地震應急一級響應的建議。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政務中心北廣場集中,指揮部向震中派出前方工作組。
宣傳報道組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通報地震初步情況。
各鄉(鎮)政府、各部門自行啟動地震應急預案,了解災情并報綜合協調組,組織應急人員待命。
要素保障組立即啟動應急通訊、應急電力保障,開展電力、燃氣、油品泄漏排查,及時對隱患點進行保障加固。
治安維穩組加強對重要目標的安全保衛。
綜合協調組收集整理災情信息,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部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抗震救災情況。
3.4.2 震后1小時內
召開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在縣委、縣政府同意后,宣布啟動地震應急一級響應,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進入工作狀態。
技術保障組和要素保障組利用各種技術手段對災區災情進行初步判斷;判斷災區范圍、受災程度,分析人員搜救重點區域,估計人員傷亡和房屋毀損情況,判斷災區道路交通和次生災害等情況,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建議。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向受災嚴重地區派出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統一指揮協調。
搶險救援組調集有關人員和搶險設備、物資,組織地震應急救援力量趕赴重災區進行支援。
醫療防疫組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必要救護物資趕赴重災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交通運輸組對災區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了解災區道路損毀情況,開展道路保暢搶險,調集運輸車輛待命;
技術保障組了解并分析次生災害情況,采取先期排險措施;
綜合協調組及時將收集到的災情信息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災損評估組通過基層信息員了解各地初步受災情況。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向駐米武裝部隊請求支援,協調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力量對重災區進行支援。
3.4.3 震后4小時內
綜合協調組收集、統計、調查、匯總災區受災情況,確定受災重點區域。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受災情況向各鄉(鎮)政府、各工作部門作出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受災群眾安置、衛生防疫、工程搶險、次生災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搶險救援組進一步了解建筑物破壞、滑坡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災害情況,開展排險救援,優先進行被困人員的搜救。
群眾安置組組織受災群眾轉移至安全地帶。
技術保障組對余震趨勢及次生災害隱患作出初步判定;判斷災區范圍、受災程度,分析人員搜救重點區域,估計人員傷亡和房屋毀損情況,判斷災區道路交通和次生災害等情況。
要素保障組對生命線工程進行初期搶險。
交通運輸組開展災區道路排險搶通,制定并實施進出災區交通運輸方案。
宣傳報道組組織協調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向公眾告知地震基本情況和抗震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安定人心,穩定社會,動員社會力量積極投入抗震救災。
3.4.4 震后12小時內
各工作組協調陸續到達災區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
搶險救援組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人員搜救和應急搶險。
交通運輸組建立生命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救災道路暢通。
群眾安置組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到臨時避難場所,搭建帳篷,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醫療防疫組及時將需要特殊救治的傷員轉移到合適的醫療機構。
治安維穩組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3.4.5 震后24小時內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工作組)領導下,協調陸續到達災區的救援隊伍繼續開展抗震救災行動。
搶險救援組繼續開展人員搜救和應急搶險。
技術保障組開展災區建筑物和次生災害險情排查處置。
群眾安置組加強后勤支援,保障救災物資供應。
醫療防疫組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妥善處置,開展傷員轉運工作。
宣傳報道組組織協調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公眾通告災害損失、救災行動等情況,加強輿情監控和引導。
3.4.6 震后48小時內
災損評估組對災情進行較為詳盡的評估,初步確定災區近期恢復所需外部資源。
搶險救援組繼續開展人員搜救和應急搶險。
群眾安置組對受災群眾進行臨時安置,開展心理疏導。
醫療防疫組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技術保障組和要素保障組進一步排查安全隱患并處置。
3.4.7 震后72小時內
搶險救援組對重點區域進行專業搜救。
醫療衛生防疫組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機構做好傷員的接收、救治和轉移工作。
群眾安置組加強對災區臨時安置點管理,確保受災群眾基本需求。
宣傳報道組組織協調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公眾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災害排除等抗震救災工作情況。
3.4.8 震后72小時以后
搶險救援組對危難險重區域進行有針對性的搜救。
醫療防疫組大面積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交通運輸組、要素保障組等工作組清理地震破壞現場,由應急救災向持續救災過渡。
4.運行機制
4.1 監測預報與預警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收集全縣地震宏觀觀測數據,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上級應急部門提出的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鄉(鎮)人民政府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報和預警,并積極做好地震防范應對準備工作。
4.2 信息報告
4.2.1 震情速報
縣內發生地震后,縣應急管理局根據上級應急部門公開發布的震情信息,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和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按有關規定上報縣委、縣政府,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2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受影響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及時將地震相關信息向縣政府及縣應急管理局報告,必要時可先越級上報再逐級上報。縣應急管理局迅速組織各方力量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衛生健康、綜合執法、通信和電力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通報有關災情信息。
4.3 先期處置
地震災害發生后,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應迅速發動本地干部群眾開展災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對交通干道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設置臨時集中安置點,調配、征集救援救災物資,及時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縣應急管理局迅速協調組織專家開展震情會商,提出地震趨勢意見和救援救災建議并通報有關部門和縣人民政府;迅速調度了解災情形勢,提出啟動縣級地震應急響應的建議,調派救援隊伍,集結支援力量進入預備狀態。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按照本單位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開展先期處置,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工作進展并通報縣應急管理局。
4.4 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4.4.1 一級響應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在縣委領導下,縣政府實施以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為基礎的擴大響應,成立“米易縣××·××(日期)××(地名)地震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由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和人武部、武警米易中隊有關領導等任副總指揮并兼任有關工作組組長,有關縣級部門、人民團體、在米企事業單位和受災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
主要工作是:
(1)縣指揮部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按照上級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視情請求市委、市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和鄰近縣(區)人民政府給予援助。
(2)總指揮組織指揮全縣抗震救災工作,震后第一時間在縣政務中心北廣場召開縣指揮部會議,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前往縣政務中心北廣場參加指揮部會議。會議宣布啟動一級響應決定,了解災情、社情和救災需求,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指導縣減災委員會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3)總指揮靠前指揮,必要時在災區發表廣播電視動員講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搭建現場指揮場所,實時組織抗震救災工作;并視情派出多個工作組分赴重點受災區域現場督導。
(4)各成員單位迅速組織力量對本系統本行業開展災情排查和救援救災并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在應急響應期間加強值班值守。
(5)縣應急管理局立即協調組織專家開展會商研判,及時通報震情趨勢會商意見;組織力量對災區加強監測,及時通報地震數據。
(6)縣指揮部在縣政務中心北廣場組建縣指揮部后方協調中心,由1名副總指揮牽頭負責。各成員單位派負責同志到后方協調中心集中辦公,負責協調、處理本單位相關工作。
(7)縣指揮部各工作組迅速到位,牽頭單位組織相關成員按職責全力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8)縣指揮部對外發布啟動一級響應決定,組織編寫抗震救災工作簡報,及時發布相關信息;震后4小時內召開第一次新聞發布會并持續動態召開,向社會公布有關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有關工作組和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媒體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報道。
4.4.2 二級響應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從常態化組織體系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受災鄉(鎮)黨委、政府成立“米易縣××·××(日期)××(地名)地震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相關成員單位及受災鄉(鎮)黨委、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分別擔任副指揮長和相關工作組組長。
主要工作是:
(1)縣指揮部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按照上級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視情請求市委、市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和鄰近縣(區)人民政府給予援助。
(2)指揮長組織指揮抗震救災工作,震后第一時間在縣政務中心北廣場召開會議,各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前往縣政務中心北廣場參加會議。會議宣布啟動二級響應決定,了解災情、社情和救災需求,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物資,協調縣減災委員會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3)指揮長靠前指揮,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搭建現場指揮場所,實時組織抗震救災工作,并視情派出多個工作組分赴重點受災區域現場督導。
(4)各成員單位迅速組織力量對本系統、本行業開展災情排查和救援救災并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在應急響應期間加強值班值守。
(5)縣應急管理局立即協調組織專家開展會商研判,及時通報震情趨勢會商意見;組織力量對災區加強監測,及時通報地震數據。
(6)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建縣指揮部后方協調中心。各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到縣政務中心北廣場集中辦公,負責協調、處理本單位相關工作。
(7)縣指揮部各工作組迅速到位,牽頭單位組織相關成員按職責全力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8)縣指揮部對外發布啟動二級響應決定,組織編寫抗震救災工作簡報;縣指揮部或有關工作組及時發布權威信息,震后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向社會公布有關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并做好后續發布工作。有關工作組和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媒體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報道。
4.4.3 三級響應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從常態化組織體系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受災鄉(鎮)成立縣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對處置工作。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其指揮機構負責具體組織應對處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指導、協調抗震救災工作,震后第一時間在縣應急管理局召開會議,了解災情、社情和救災需求。會議宣布啟動三級響應決定,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物資,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抗震救災工作進展。
(2)相關成員單位聯絡員接通知前往縣應急管理局參加會議,并視情在縣應急管理局集中辦公,負責協調、處理本單位相關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立即組織專家開展會商研判,及時通報震情趨勢會商意見。
(4)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震中現場指導抗震救災工作。
(5)各成員單位迅速組織力量對本系統本行業開展災情排查和救援救災并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在應急響應期間加強值班值守。
(6)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對外發布啟動三級響應決定,組織編寫抗震救災工作簡報,及時發布相關信息;有關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媒體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報道。
4.4.4 其他情況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縣級層面未啟動響應時,由事發鄉(鎮)人民政府或其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應對處置工作。
縣抗震辦指導、協調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縣應急管理局第一時間調查了解災情、社情,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抗震救災工作進展。
(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迅速指導當地力量開展災情排查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3)縣應急管理局立即組織開展會商研判,及時通報震情趨勢會商意見。
(4)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重點受災區域現場指導抗震救災工作。
4.5 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縣指揮部及各工作組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特別是在道路、通信和電力“三斷”情況下,應果斷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災情收集與分析研判。組織收集、匯總各地各行業災情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多渠道向社會公開災情報送方式,動員社會各方參與災情收集工作。
(2)人員排查搜救。組織、指導鄉(鎮)開展自救互救;及時調派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協調災區及周邊武警部隊、預備役和民兵,調配大型機械設備、破拆頂撐工具等專業救援裝備,趕赴災區開展入戶排查和人員搜救工作。
(3)醫療救治。組織醫療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臨時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加大對重災區醫療器械、藥品的供應,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善后及家屬安撫工作,及時開展群眾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等工作。
(4)群眾轉移安置。組織受災和受威脅群眾轉移,鼓勵群眾投親靠友,及時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安全的集中安置點,對集中安置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巡查。設立救災物資集中接收點(庫),籌調運送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折疊床和移動廁所等各類生活物資設備,按相關規定實施救災救助。
(5)應急交通運輸。及時對災區進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開辟綠色應急通道,維護交通秩序。組織搶險搶修隊伍趕赴災區,緊急調撥、租賃、征用各類運輸工具,搶修維護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綜合調配交通運力,保障救援救災工作需要。
(6)基礎設施搶修保障。組織搶修供電、通信、供水、供氣和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調集應急通信車、供電車和供水車等,搭建應急通信網絡,提供應急供電、供水等要素保障,優先確保重要部門、應急指揮、人員搜救、醫療救治和群眾安置需要。
(7)衛生消殺防疫。對災區飲用水、食品和藥品開展監測、巡查和監督,組織開展衛生消殺和疫情防控工作,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根據需要及時開展醫學檢驗和疫苗接種工作,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嚴防各類傳染病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8)社會治安維護。依法從嚴打擊盜竊、搶劫和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和監獄等重要場所加強警戒,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9)次生災害防治。加強地震、氣象、空氣、水源、土壤和地質災害等環境監測排查和應急處置,及時采取停課停工停產措施,關閉關停受影響景區、廠礦和在建工程等,組織技術人員對危舊房屋、水庫、堤壩、閘站、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和輸油氣管道等開展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及時預報預警和應對處置,減輕或消除危害,必要時組織人員及時轉移撤離。
(10)烈度評定與損失評估。組織專家開展發震構造研究,對地震烈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地質災害和社會影響等進行調查,開展烈度評定;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等,組織人員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11)社會力量動員。根據需要,組織動員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有序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統一規范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隊伍的申報、派遣和管理服務工作。
(12)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及時發布權威信息,通過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多渠道發布抗震救災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災情信息發布以及后續新聞報道工作。密切關注線上線下輿論動態,開展科普宣傳,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13)涉外事務管理。妥善轉移安置在災區的國(境)外人員,及時上報相關情況;做好境外新聞媒體采訪工作的組織管理;根據安排組織協調國(境)外救援隊申報入境和在災區開展救援活動,做好國(境)外捐贈物資款項的接收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
(14)生產生活恢復。監測災區物價和供給,采取必要的干預手段,恢復災區正常市場供應,穩定災區市場秩序;指導、幫助災區有序穩妥地組織復學、復課、復工和復產。
(15)緊急征用管制。在緊急狀況下,依法向社會公眾、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緊急征用急需的物資、器材等,對特定區域實行封閉管理等特別處置措施,對生產、貿易等經濟活動實行臨時管制措施,及時發布公告及有關補償政策。
(16)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采取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4.6 響應結束
當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災區群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發展趨勢基本穩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縣抗震辦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按程序報請批準后宣布終止響應,應急救援階段轉入恢復重建階段。
4.7恢復與重建
根據救災響應啟動級別,按照相關規定分類啟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科學有序推進綜合評估災害損失等災后恢復重建相關工作。災區鄉(鎮)人民政府承擔災后恢復重建的主體責任,縣級相關部門落實災后恢復重建相關保障措施,充分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引導社會資源有序參與,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園。
4.8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
4.8.1 臨震應急事件的應急處置
臨震應急事件指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短臨地震預報(指未來3個月內可能發生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后,縣、鄉(鎮)人民政府需要及時進行處置的地震事件。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臨震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應急處置措施: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加強協調震情監視,核實地震異常,及時報告震情趨勢研判意見。
(2)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單位)指導、督促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防范應對準備,協調有關救援隊伍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3)縣級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本行業可能即將受到的地震影響進行評估,對重要場所和重點地段以及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區域制定相應對策,采取準備措施。
(4)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文廣旅局、縣融媒體中心等有關部門加強新聞宣傳和輿情分析引導,維護社會穩定。
應急處置結束:
(1)當上級地震部門對預報區作出一段時期內無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發生的趨勢判斷意見后,縣政府發布終止臨震應急公告。
(2)當預報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受災的各級人民政府按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8.2 強有感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
強有感地震事件指發生在縣內有明顯震感,無明顯破壞,但可能對社會造成一定影響的地震事件(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其他地區4.5級以下)。
事件發生地的縣、鄉(鎮)政府負責統一組織、指揮本轄區內的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導當地應對處置,主要處置措施:
(1)縣應急管理局迅速了解當地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派出工作組指導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強化震情跟蹤,判斷震情趨勢。
(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加強震情監視,判斷震情趨勢并及時通報。
(3)縣抗震辦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8.3 地震謠傳事件的應急處置
地震謠傳事件指某地區出現流傳較為廣泛的地震謠言,對正常社會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涉震事件。
事發地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內地震謠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導、督促當地政府應對地震謠傳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縣應急管理局迅速組織專家對地震謠傳事件進行分析研判,對謠言開展調查,及時明確事件性質并發布聲明,通告縣級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
(2)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協助當地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謠傳,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3)如果地震謠傳擴散迅速,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派出聯合工作組赴受影響地區,指導開展辟謠維穩工作。
4.8.4 周邊地震波及事件的應急處置
周邊市(州)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縣周邊市(州)、縣(區)發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縣的地震事件。
鄰縣發生5.0級以上地震后,縣應急管理局迅速分析周邊地震對我縣的影響,研判我縣境內的最高地震烈度,評估地震可能造成的傷亡損失,及時報縣委、縣政府。縣應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受影響地區的災情和社情,分級組織、指導實施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1)鄰縣7.0級以上地震。震中距離我縣邊界200公里以內的,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受影響鄉(鎮)應對處置。當對縣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2)鄰縣6.0—6.9級地震。震中距離我縣邊界100公里以內的,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受影響鄉(鎮)應對處置。當對縣內造成較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3)鄰縣5.0—5.9級地震。震中距離我縣邊界50公里以內的,由縣抗震辦組織各受影響鄉(鎮)應對處置。
其他地區發生地震災害需要支援的,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相關指揮機構的決策部署實施。
5.應急準備與支持
5.1 預案準備
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制定修訂本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預案并報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推進政府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備案和檢查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制定修訂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并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福利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水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并報所在縣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村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和各類園區管委會應在綜合性應急預案中明確地震應急內容或制定地震應急預案。重大活動組織方應當在活動應急預案中明確地震應急內容或制定地震應急預案。預案編制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
5.2 宣傳演練
鄉(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應積極開展地震科普知識宣傳活動,按照預案開展地震應急演練。縣級抗震救災綜合演練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單位)積極配合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組織開展1次抗震救災綜合演練。縣政府有關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開展1次地震應急演練,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和各類園區管委會要定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演練,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學校、醫院、福利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要定期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3 隊伍保障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體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涉災部門(單位)應建立和管理本系統、本行業的專業應急隊伍,定期開展技能培訓,積極參加搶險救援演練,增強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各地要依法與駐地武警部隊建立健全軍地協調聯動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和各類園區管委會應當建立或者與轄區內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網格化信息員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并積極組織和發動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5.4 物資儲備
縣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強應急物資生產、收儲、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建設,完善應急交通運輸體系建設,保障抗震救災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供應。縣應急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別物資儲備,并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5.5 資金保障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應急救災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地震應急準備、應急演練資金由應急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對受地震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鄉(鎮),縣級啟動應急響應的,由縣財政局商縣應急管理局后,根據響應級別、災害程度、地方財力等予以適當救災經費補助,由鄉(鎮)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用于抗震救災期間相關支出。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5.6 技術支撐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也可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系統,并與縣級應急指揮系統互聯互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實際的基礎數據庫,健全信息收集和傳遞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處理方法,建立應急通信網絡體系,配備衛星電話、對講機等應急通信設施設備,健全上下互通、資源共享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體系。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公民按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求,參加抗震救災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單位的工資績效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地震災害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抗震救災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編制,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實施后,由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開展跟蹤分析、督促檢查,并根據實際需要向縣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6.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縣抗震辦)負責解釋。
6.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米易縣應對地震災害組織指揮體系參考圖
2.米易縣應對地震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參考圖
3.地震災害分級一覽表
4.地震響應分級一覽表
5.米易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1
附件3
地震災害分級一覽表
災害分級 |
初判指標 |
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數量 |
經濟損失 |
|
人口密集地區 震中所在縣、鄉(鎮)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區, |
其他地區 震中所在縣、鄉(鎮)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區。 |
|||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
7.0級以上 |
7.5級以上 |
300人以上 |
造成特別嚴重直接經濟損失 |
重大地震災害 |
6.0-6.9級 |
6.5-7.4級 |
50人以上、 300人以下 |
造成嚴重 經濟損失 |
較大地震災害 |
5.0-5.9級 |
5.5-6.4級 |
10人以上、 50人以下 |
造成較重 經濟損失 |
一般地震災害 |
4.0-4.9級 |
4.5-5.4級 |
10人以下 |
造成一定 經濟損失 |
附件4
地震響應分級一覽表
響應分級 |
啟動指標 |
|||
人口密集地區 震中所在縣、鄉(鎮)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區, |
其他地區 震中所在縣、鄉(鎮)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區。 |
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數量 |
其他情形 |
|
一級響應 |
5.0級以上 |
5.5級以上 |
3人以上 |
社會關注度高,危害大 |
二級響應 |
4.0-4.9級 |
4.0-5.4級 |
3人以下 |
社會關注度較高,危害較大, 災情明顯涉及兩個以上鄉(鎮)或超出事發地鄉(鎮)應對能力 |
三級響應 |
4.0級以下 |
4.0級以下 |
無 |
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
|
附件5
米易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人武部:負責牽頭組建軍地協調組,制定軍地協調組地震應急指揮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武警部隊、預備役、民兵等力量參加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社會秩序;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紀委監委:負責防震減災工作推進紀律監督,指導監督全縣地震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工作。
縣委辦、縣政府辦:主辦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工作;負責指揮部后勤保障工作。
縣委組織部:組織協調機關、鄉(鎮)救災人員組成的搶險隊伍,在外部救援力量到達前,開展救援,指導和督促災區鄉(鎮)人民政府發動基層黨員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縣委政法委:負責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群眾進行治安聯防,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指揮機關、金融單位、重要儲備倉庫、救災物品集散點、監獄、文物檔案、生命線工程單位等要害部門和重要目標的警戒,嚴防哄搶、破壞。
縣委宣傳部:負責牽頭組建宣傳報道組,制定宣傳報道組地震應急指揮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地震災害事件新聞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統籌指導受影響地區和部門做好地震災害重大輿情的應對處置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地震應急救援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科普宣傳;負責災區國(境)內外記者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統籌做好抗震救災網絡輿情管控工作,指導相關單位(部門)做好輿情監測、上報、研判和處置等工作,及時發布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負責牽頭組建外事協調組,制定外事協調組地震應急指揮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災區國(境)外人員的臨時安置、轉移和通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地震災害后涉及民族、宗教關系的重大事項;參與協助地震災害后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國(境)外救援隊伍的接待工作,配合協調國(境)外救援隊伍的搜救行動、捐贈款物的對接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牽頭組建救災物資組、災后規劃重建組,制定救災物資組、災后規劃重建組地震應急指揮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救災物資管理和社會力量動員工作;組織、調集、征用搶險救援應急物資,保障災區物資供應;配合做好全縣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應急供應工作;指導災區開展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監測;負責指導、協調縣屬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做好防震救災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做好災區糧食和生活類救災物資應急供應工作;牽頭制定災后重建規劃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統籌制定水利、市政、交通、房屋等基礎設施設計方案;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經信科技局:負責牽頭組建要素保障組,制定要素保障組地震應急指揮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工作;負責調配縣級醫藥儲備;負責抗震救災中無線電頻率的安全保障;參與組織并指導工業行業領域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工作;指導相關單位(企業)對通信、供電、供油等設施設備的搶修并維護設施設備正常運轉。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上報全縣各類學校學生傷亡信息;負責組織、指導災區教育系統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工作;負責組織災后臨時教學點和復課復學工作;負責學校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及培訓演練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公安局:負責牽頭組建治安維穩組,制定治安維穩組地震應急指揮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上報全縣“110”系統救助接報信息;組織公安民警參加地震救援救助工作;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安全警戒工作;負責組織維護地震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依法打擊災區違法犯罪活動。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民政局:負責牽頭組建群眾安置組,制定群眾安置組地震應急指揮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災區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震后困難群眾的救助,引導各類社會組織有序參與救災工作,及時做好慈善捐贈的組織接收、分配和公示等工作;負責遇難人員喪葬事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司法局: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監獄、戒毒場所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工作;組織力量開展震后法律援助服務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縣級救災資金的籌措保障工作;向上級財政部門申請地震救援和救災專項資金;負責資金分配及撥付、資金及物資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上報全縣地質災害災險情信息;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震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指導開展震后次生地質災害動態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提供災區地質災害隱患點資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負責為抗震救災決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撐,開展震后災區應急測繪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開展災區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礎設施安全應急評估、應急加固、搶險搶修工作;組織建筑結構專家、施工隊伍參與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資源和力量搭建臨時關鍵建筑和過渡安置房;組織開展工程震害考察。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組建交通運輸組,制定交通運輸組地震應急指揮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震后被毀公路、水路和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對公路范圍內地質災害災險情開展應急監測、處置,協助開展交通管制;負責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運力開展搶險救災及撤離人員的運送工作;負責協調調用危化品運輸車等特殊救援車輛。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主管行業領域震后水利工程搶險、河道疏浚和次生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和水利設施修復工作;檢查、監測災區農村飲用水源,組織、指導災區應急供水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震后災區農業基礎設施搶修,恢復農業生產,聯合有關部門做好震后動物疫病防控、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滅源等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經合商務局:協助相關部門組織協調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文廣旅局:負責依據震情信息發布旅游安全預警提示;配合有關部門和當地組織、指導做好景區內游客和旅游團隊游客的疏散、轉移、安置和救助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地震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宣傳報道搶險救災工作,協調開展防震減災主題宣傳活動。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牽頭組建衛生防疫組,制定衛生防疫組地震應急指揮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上報全縣“120”系統醫療救助接報信息;災區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調配醫療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裝備;負責組織、因災受傷人員救治轉診、心理疏導干預和疫病隔離封鎖;做好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監測和污染防控;開展疫情監測、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衛生消殺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建綜合協調組、技術保障組、搶險救援組、災損評估組,制定綜合協調組、技術保障組、搶險救援組、災損評估組地震應急指揮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地震和次生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影響人員搜救的次生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武警部隊及各種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收集匯總震情、災情、社(輿)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承辦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工作;協調各方資源開展震后數據服務支撐工作;負責震情速報、烈度速報、余震監測、趨勢研判和預警工作。負責災情損失的調查核查評估工作。協調專家開展災情調查、核查和跟蹤評估;參與地震烈度調查;總結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編制調查評估報告,對受災情況進行抽樣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對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調查總結。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統計局:整合挖掘全縣各地各部門政府數據、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等,會同應急局等部門收集、匯總、統計災區人口、經濟、交通等基礎數據。支持抗震救災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市場監管局:做好災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工作,維護災區物資供應和市場經營秩序;依法從嚴加強災區市場交易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縣(境)外醫藥器械捐贈接收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鄉村振興局:協助災區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林業局: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全縣林業和草原災情信息,做好林業草原領域的抗震救災、火情排查、生產恢復等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綜合執法局:負責組織搶修被毀壞的燃氣設施、環衛設施;負責燃氣應急供應保障和移動廁所的設置保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廣播電視地震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廣播;宣傳報道搶險救災工作,開展防震減災主題宣傳活動。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總工會:負責協調和開展地震應急志愿服務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團縣委:負責牽頭組建社會管理服務組,制定社會管理服務組地震應急指揮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整合群團組織力量,做好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組織、派遣和管理工作,組織引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搶險救援、群眾轉移安置、物資運輸配發等相關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婦聯:負責協調和開展地震應急志愿服務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工商聯:負責組織受災非公有制企業中的工商聯會員企業次生災害的搶險、排險及生產自救。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米易生態環境局:組織、指導災區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生態安全隱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供災區重大污染源分布情況;組織技術力量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氣象局:負責地震災區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工作;及時發布災區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利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發布抗震救災、地震科普等相關信息。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紅十字會:組織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災區救災工作;籌措社會資金物資開展救災捐助。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供區內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搶修恢復供區內電力設施設備;負責地震應急救援救災中應急供電工作,為重要場所、救援現場及集中安置點提供臨時電源。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武警米易中隊:組織武警官兵參加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秩序。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消防救援大隊:承擔震后人員搜救工作;做好地震引發的火災撲救工作,參與其他次生災害應對處置工作;負責集中安置點消防安全工作;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上報全縣“119”系統搶險救援接報信息。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米易火車站:負責鐵路抗震救災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搶修被毀壞鐵路和有關設施;開辟鐵路綠色通道,為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提供鐵路緊急運輸保障,優先快速運輸救援救災隊伍、物資和裝備。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策解讀: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米易縣地震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
圖文解讀: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米易縣地震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
音頻解讀: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地震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