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2022年度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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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2-00272
- 公文種類: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4-20
- 發布日期:2022-04-25
- 文 號:米府辦發〔2022〕32號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2022年度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相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米易縣2022年度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第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0日
米易縣2022年度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方向)資金的通知》(川財農〔2021〕166號)精神,結合米易農業生產實際,現制定《米易縣2022年度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相關文件精神,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為總體目標,以實施“藏糧于地”戰略為工作主線,以提高耕地地力為基本要求,堅持以綠色生態為導向,引導農民采取秸稈還田、科學施肥用藥、推進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等綜合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保護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質量。
(二)基本原則。堅持兼顧“生產與生態、公平與效率、指向性與操作性”的原則,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與耕地面積掛鉤,對擁有耕地承包權且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的種地農民,按照實際種植面積進行補貼。
二、工作機構
成立米易縣2022年度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農業副縣長任組長,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農商行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負責項目組織領導及相關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農業農村局,由李澤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項目日常管理工作。
三、補貼相關事宜
(一)資金來源。2022年,我縣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總額為1722.527074萬元。其中:中央直達米易的2022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1721.8萬元;2020年惠民惠農資金“一卡通”平臺發放工作結束后結余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0.637319萬元,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陽光審批”平臺申報工作結束后結余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0.089755萬元。
(二)補貼范圍及對象。補貼范圍及對象為全縣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針對承包方土地流轉、身份轉變等出現的補貼歸屬問題,嚴格遵照《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川農〔2018〕16號)要求執行。
(三)補貼面積核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與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掛鉤,補貼面積的核定以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為基礎,按排除法進行調整。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撂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給予補貼。針對集體土地、改變用途的耕地等補貼面積的核定,嚴格遵照川農〔2018〕16號文件要求執行。
(四)補貼標準。補貼標準=補貼資金總金額÷補貼總面積。
(五)補貼申報信息核查及申報。請各鄉鎮高度重視2021年市級審計部門提出的“嚴格核查惠農補貼面積”的審計建議,在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戶申報名冊明細的基礎上,再次嚴格仔細核減因死亡銷戶、征占后轉為礦山、尾礦庫、集鎮、住房、臨時用地的非農用地、撂荒地等不符合補貼政策的面積后,向縣農業農村局正式上報2022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報匯總表及變動情況核查明細表。涉及分戶的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及各級簽字確認的分戶證明。核查工作于2022年1月10日到2022年3月15日。核查無異議后,將經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的補貼面積匯總表及工作組織措施信息等報縣2021年度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終審備案。備案通過后,各鄉(鎮)以村為單位,將經核查的補貼申報信息于2022年3月21日到3月31日通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一卡通”陽光審批平臺系統進行申報。
(六)兌付方式及截止時間。縣財政局將補貼資金劃撥到縣農業農村局賬戶,縣農業農村局通過攀枝花市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發放監管系統進行資金發放,確保補貼資金安全運行、規范發放。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從5月1日開始發放,6月30日截止。
(七)補貼發放失敗數據的處理。對攀枝花市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發放監管系統返回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失敗數據,鄉(鎮)要安排專人通知申報人進行相關處置(留存書面或音像記錄),并在15個工作日內進入二次發放環節。申報人確因個人原因無法在指定時限內完成相關處置且理由正當的,鄉(鎮)可根據其書面或短信的延期發放補貼申請,報上級同意后作延期發放處置,最多延長11個月。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根據各鄉(鎮)申報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延期發放申請將補貼資金保留至專戶等待二次發放,保留期限為12個月(從當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截止日起計),保留期結束仍不能成功發放,視作申報人自愿、主動放棄補貼申領,形成的結余資金將滾動計入下年度的應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總額,縣財政不再安排資金進行補貼。
四、工作職責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鄉(鎮)負責將2022年度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宣傳到農戶;組織好所轄行政區域內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申報信息核查工作。具體以村為基本單位,開展實際補貼面積的登記、匯總、審核及公示。享受補貼的農民或其他種植者必須簽名、蓋章或按手印確認。補貼面積核查和補貼資金發放實行鄉(鎮)、村兩級公示制,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責任主體為鄉(鎮)人民政府,對補貼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督促各鄉(鎮)嚴格按《實施方案》要求完成補貼農戶的信息核查和申報工作,并及時將補貼資金通過攀枝花市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發放監管系統發放到享受補貼的農戶卡中;確認上報2022年全縣補貼面積及項目實施總結等。
(三)縣財政局。根據縣2022年度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終審確認的各鄉(鎮)補貼面積,籌集安排補貼資金,并做好資金監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要結合《實施方案》,成立項目工作小組,落實具體措施,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項目相關工作,確保該項工作按要求、高質量、高標準完成。
(二)抓好政策宣傳和公示。各鄉(鎮)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大力宣傳補貼政策改革后的惠農政策,擴大政策效應。嚴格執行補貼申報信息鄉(鎮)、村兩級公示制,做到“補貼農戶公開、補貼政策公開、補貼面積公開、補貼標準公開、補貼金額公開”,提高補貼資金發放的透明度,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三)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各鄉(鎮)切實加強監管,確保農民直接受益。做到“四個到戶(村)”和“六個不準”,即政策宣傳到戶、核實登記入戶、張榜公示到村、補貼兌付到戶;不準弄虛作假,不準打折扣,不準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準村、社(組)代領補貼資金,不準擅自以補貼抵扣各種稅費及借款和利息,不準拖延補貼申報時間。
(四)嚴明工作紀律。各鄉(鎮)要嚴格執行政策,嚴明工作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凡違規操作和套取、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視其情節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同時,建立舉報制度,各鄉(鎮)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各村設置舉報箱,凡有群眾舉報或投訴,均要做備案處理。縣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0812-3999700,0812-8173090。
(五)及時完成項目各階段工作。各鄉(鎮)按時間節點要求完成項目各項工作,工作完成后將項目總結報送縣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做好檔案整理歸檔。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要注意保管好所有原始資料和憑證,建立專門的檔案,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等工作。
附件:米易縣2022年度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米易縣2022年度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為認真組織實施好2022年度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工作,落實好國家惠民惠農政策,經研究,成立米易縣 2022年度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侯 鋒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李維華 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委農辦主任、縣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
王 康 縣財政局局長
成 員:王 元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黃興亮 縣財政局副局長
李澤明 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
路少君 縣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曾紹敏 攀蓮鎮黨委書記
王微微 丙谷鎮人民政府鎮長
官 捷 撒蓮鎮人民政府鎮長
曹迎春 草場鎮人民政府鎮長
李 倩 白馬鎮人民政府鎮長
易糧七 得石鎮人民政府鎮長
申 飛 普威鎮黨委書記
何加林 白坡彝族鄉人民政府鄉長
楊 華 麻隴彝族鄉人民政府鄉長
付洪昌 灣丘彝族鄉人民政府鄉長
賀桂雄 新山傈僳族鄉人民政府鄉長
張家林 攀枝花農商銀行米易支行行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由李澤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項目日常管理工作。
《米易縣2022年度農業生產發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