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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城區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4-15     來源:米易縣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2-00274
  • 公文種類: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4-15
  • 發布日期:2022-04-18
  • 文  號:米府辦發〔2022〕28號
  • 有 效 性 :1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城區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米易縣城區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5日

  米易縣城區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川建行規〔2021〕14 號)等法律法規和各地先進經驗,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關切問題,把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做為一項民生工程,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更新的重要內容大力實施,進一步改善城鎮老舊小區條件和人居環境,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在尊重原有規劃、現狀,確保安全前提下實施,堅持“政府引導、業主自主、公平合理、便民利民、保障安全、依法合規”的原則,嚴格執行《四川省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及改造技術規程》(DBJ/T033-2014)規定,結合使用要求和既有住宅的條件,在不改變原建筑主體結構形式和不破壞原建筑基礎的前提下進行。

  二、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米易縣縣城區內國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具有合法權屬且未設電梯的4層及以上住宅建筑。

  三、實施條件

  (一)滿足規劃、建筑結構、消防等安全要求;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棚戶區改造計劃;

  (三)動議表決通過,并就下列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1.增設電梯的實施方案,工程費用的預算、籌集和使用方案;

  2.電梯運行、維修保養、檢驗檢測、管理等費用的分攤方案;

  3.電梯使用單位的確定;

  4.對利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的方案。

  四、資金籌集及財政補助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資金由業主自籌,使用業主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自行協商分攤比例共同出資,主要用于電梯增設的方案設計、設備采購、土建施工、安裝調試、后續管理及可能涉及的相關業主補償等。

  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業主可根據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補充增設電梯費用,具體按照《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規范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攀住金〔2022〕10號)要求執行。已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可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補充增設電梯費用,按照維修資金使用撥付程序辦理,但所提取額度不超過首次繳存的30%。

  在2022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竣工驗收的,政府給予兌現15萬元/部的補助資金,自建房和單一產權的房屋不在補助范圍內。

  五、實施程序

  (一)動議表決。

  有電梯增設意愿的業主,就是否增設電梯征求本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由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建筑物總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二)確定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實施主體履行建設單位職責,可以單元為單位進行申請,同意增設電梯的專有部分全體業主做為實施主體,也可以由同意增設電梯的所有業主書面委托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原產權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作為實施主體。實施主體負責增設電梯項目的可行性評估、方案制定、征求意見、資金籌措、工程報建、設備采購、組織施工、竣工驗收,負責增設電梯使用單位的確定和電梯的日常運行、維保、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安全評估、更新等相關工作。實施主體應當承擔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三)初步方案預審。

  實施主體需制定初步方案(總平草圖、平面草圖、效果草圖)報鄉鎮,鄉鎮定期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上報名單,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時組織規劃、消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等部門,進行現場踏勘,按職責分工對增設電梯用地選址、外觀風貌、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的影響進行初步審查,形成意向性審查意見,不符合要求的則不予實施。占用國有儲備土地增設電梯的,在不影響規劃項目實施的情況下,經相關部門會審后可同意使用。

  (四)公示公告。

  所在社區居委會組織實施主體或者代理單位(人),在擬增設樓棟或單元顯著位置對預審通過后的電梯增設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若利害關系人對電梯增設事項有異議的,可依照“兩調一訴”解決。“兩調”:申請人與利害關系人協商意見不一致的,由社區居委會組織調解;一方拒絕社區居委會或經社區居委會調解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調解。社區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應如實記錄調解情況。“一訴”:利害關系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縣法院應及時受理。

  (五)建筑結構安全鑒定。

  除原住宅建筑物已預留電梯井的外,由實施主體委托對住宅樓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性檢測鑒定,由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出具檢測鑒定報告或由承擔電梯增設設計的工程設計單位出具抗震鑒定報告。經檢測鑒定報告或抗震鑒定報告認定,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方可申請增設電梯。

  (六)建筑方案設計與制定實施方案。

  實施主體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預審意見進行建筑方案設計。

  實施方案包括:增設電梯的總平面設計,電梯增設工程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對利益受損業主補償方案、電梯增設配置方案(包括電梯品牌、運行參數、具體配置等內容)、電梯使用單位確定及電梯的日常運行、維保、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安全評估、更新費用分擔等內容。

  (七)電梯安裝業務受理及審查。

  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電梯安裝咨詢、報批等事項。實施主體應當持以下材料申請辦理建筑設計方案審查:

  1.同意增設電梯單元業主的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2.實施主體為受委托的還應附相關業主書面委托書;

  3.經本棟或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本人參與表決,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簽字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名單;

  4.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公示無異議的書面證明,或公示有異議的經社區和鄉鎮調解的調解情況說明;

  5.設計單位出具的建筑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

  6.結構鑒定報告(原住宅建筑物未預留電梯井的);

  7.消防審查備案相關手續;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采用“一表審批”模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后,送交各審批或備案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不用單獨辦理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備案、建設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等手續。

  (八)施工圖審查備案。

  實施主體應委托地質勘察機構出具地質勘察報告,委托有資

  質的設計單位按照規劃審查意見進行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應提出是否影響消防安全的具體意見。施工圖應報審圖機構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備案。

  (九)組織施工。

  1.電梯井道土建工程。實施主體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安裝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實施,并將審查通過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安全措施報當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2.電梯安裝工程。實施主體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施工單位進行安裝施工,電梯增設安裝施工前,電梯安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規定,到縣市場監管局辦理電梯施工告知,同時向市特檢所申報監督檢驗。施工中涉及避雷設置安裝及服務的,電梯安裝單位應向氣象部門申請。電梯增設也可以由同時具備電梯井道土建工程和電梯安裝工程資質的一個單位組織實施。

  (十)工程驗收。

  1.電梯井道土建工程驗收。電梯井道土建工程完成后,實施主體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電梯安裝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電梯井道進行驗收(基槽、鋼筋砼工程),形成各方責任主體簽署意見的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后電梯安裝單位方可進場施工。

  2.電梯安裝工程及竣工驗收。電梯安裝工程完成后,實施主體應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規劃驗收,規劃驗收通過后進行竣工驗收,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指導下,組織設計、電梯安裝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經市特檢所現場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驗收過程中,如電梯安裝工程存在質量安全監管不到位,程序不完善或提供的資料不完全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令實施主體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該工程進行質量安全鑒定并出具報告,報告認定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十一)辦理驗收備案和電梯使用登記。

  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工程竣工后,實施主體應按規定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應當及時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竣工驗收備案。電梯經監督檢驗合格后,實施主體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到縣市場監管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的,電力部門不得為該電梯供電。

  < >按照“誰安裝誰負責”原則,由電梯安裝公司負責電梯后期維護保養工作。

  六、明確權屬

  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后產生的新增建筑面積,由該梯號(棟)全體業主共有(部分接受補償自愿或協議放棄共有權的除外),不再變更各分戶業主產權面積、用地面積,新增建筑面積不視為增加容積率,新增建筑面積不征收增容地價。用地紅線范圍外占用國有儲備土地的,土地權屬歸國家所有,征地拆遷時,該部分土地不對業主予以補償。

  七、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強化部門聯動。

  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工作是一項利民惠民工程,各相關單位要積極做好服務和指導,主動介入,提高辦事效率,推動電梯增設工作的開展,我縣成立了工作專班。

  (二)全面宣傳動員,強化示范帶動。

  鄉鎮、社區等工作主體要深入開展摸底調查政策宣講,對符合電梯增設條件的樓棟宣傳動員全覆蓋,將電梯增設的利好政策全面準確地傳遞給業主,增強居民的增設意愿。要暢通申請渠道,一戶提出申請,即可進入申請程序,并組織開展意見征詢。要做好答疑解惑工作,適時組織專家進鄉鎮、社區和小區提供政策、技術答疑服務,消除居民安全疑慮,調動居民參與電梯增設積極性。推薦選拔符合條件的社區“兩委”成員、機關在職黨員干部、有威望的老黨員老干部、有影響的社區能人等,擔任小區黨支部、樓棟黨小組和業委會(自管委)主要負責人,帶頭參與增設電梯工作。深化機關黨組織和在職黨員“雙報到”制度,全面發動在職黨員到居住社區報到,在增設電梯工作中亮身份、踐承諾、作示范,選聘駐區單位黨組織負責人擔任社區、小區“兼職委員”,推動機關單位黨組織和黨員下沉社區服務指導。

  (三)尊重群眾意愿,保障合法權益。

  既有住宅電梯增設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不搞大包大攬,倡導居民積極響應。凡是業主自愿同意的應積極支持,凡動議表決通過的,本單元反對業主不得以辱罵、恐嚇、阻工等方式阻礙電梯增設工作。增設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日常管理運營、維保和年檢費用,由增設居民共同協商出資解決。

  鄉鎮、社區可成立民主議事協調機構,配備協調人員,專職專項負責該項工作,為電梯增設的不同意見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協商解決紛爭的途徑和機會;要加強對電梯增設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居民采用“兩調一訴”工作機制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應積極配合鄉鎮、社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預防化解,鄉鎮司法所應及時指導和參與調解工作。增設電梯有矛盾糾紛樓棟單元的業主,所在單位應積極配合鄉鎮、社區開展調解工作。鄉鎮、社區要盡量將矛盾化解在“兩調”階段,減少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進入“兩調一訴”程序時電梯增設的相關手續可繼續辦理。

  (四)提高監管水平,保障質量安全。

  增設電梯既有利于民生,既要加強服務,又務必把安全放在首位,要認真審查,凡是不符合安全規定的,不予審批;不符合城鄉規劃、城市建設風貌的,要積極做好解釋工作。

  (五)強化督查考核,確保落地落實。

  全縣將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工作專班將定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度,加強對工作組織實施、項目進度、資金使用、工程質量等情況的督導檢查。落實社區黨組織評價機關黨組織和在職黨員規定,將支持參與增設電梯工作情況納入“雙報到”和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內容,作為黨員干部評先評優、年度考核、提拔任用、職級晉升的重要參考,對不支持、“唱反調”的干部職工,年度考核、民主評議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生效,《米易縣城區既有建筑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米府辦發〔2018〕52號)同時廢止。

  附件:1.米易縣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工作專班

  2.米易縣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動議表決表

  3.電梯增設動初步方案預審表

  4.既有建筑電梯增設審批表

  

 

附件1

  米易縣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工作專班

  一、成員名單

  組  長:熊玉蘭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江  波   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陳希華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  員:余  雄   縣法院副院長

   鄧世林   縣委目標績效辦主任

   江立虎   縣發展改革局局長

   俞  東   縣公安局政委

   劉學義   縣民政局黨組書記

   羅文穎   縣司法局局長

   王  康   縣財政局局長

   陳建敏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陳遠建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撒衛兵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文忠濤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莊凡丁   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唐坤林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米易管理部主任

  曾紹敏   攀蓮鎮黨委書記

  王  麗   草場鎮黨委書記

  工作專班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全縣電梯增設工作,針對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定期召開會議,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協商研究,確保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取得成效。

  二、職責分工

  1.縣法院負責對既有住宅電梯增設訴訟判例的研究,制定可指導我縣既有住宅電梯增設訴訟工作的糾紛裁判指引。

  2.縣委目標績效辦負責將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工作納入民生實事并進行督查考核。

  3.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指導配合做好電梯增設項目的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對擾亂單位生產秩序的行為,依法調查處置。

  5.縣民政局負責指導社區做好群眾自治工作,負責民政口補助爭取及發放工作。

  6.縣司法局負責指導鄉鎮司法所和有關人民調解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7.縣財政局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電梯增設省級財政資金補助資金申報,負責省級和實際補助資金的撥付。

  8.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出具電梯增設規劃意見,牽頭開展對違法違規增設電梯的查處工作。

  9.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全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關政策的制定工作,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施工圖審查備案、施工監管、指導協調工作,編制補助資金計劃負責涉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撥付和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涉及人防工程的相關管理工作。

  10.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電梯增設工程消防咨詢、指導、服務。

  11.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電梯安裝告知受理,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督促使用單位開展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電梯使用登記等相關工作。

  12.縣消防大隊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米易管理部負責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工作中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個人出資部分的提取工作。

  14.鄉鎮人民政府及各社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政策宣傳、業務指導、矛盾糾紛調解、動議表決的真實性審核等工作。

  15.原房改售房單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予以協助和協調。

  工作專班成員主要負責人因工作變動調整的,由接任的相關崗位人員接替,不再重新發文。

        附件2、3、4.doc

        

        政策解讀:《米易縣城區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審核: 李恒   責任編輯: 沈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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