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米易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保護具體牽頭事項清單
來源:攀枝花市米易生態環境局 發布時間:2024-03-0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序號 |
具體事項 |
事項內容 |
牽頭股室 |
1 |
生態環境規劃制定 |
組織編制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開展規劃實施的中期和期末的調度、評估。 |
農村生態股 |
參與審核全縣各類規劃中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 |
污染防治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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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美麗米易建設 |
組織開展美麗四川建設先行試點縣建設工作。 |
農村生態股 |
3 |
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 |
負責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按照《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督促企業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環境信息。 |
污染防治股 |
4 |
污染物總量減排 |
統籌協調污染物總量減排相關工作,監督落實污染物減排任務。 |
污染防治股 |
5 |
環境統計 |
按照國家統計制度,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工作。 |
污染防治股 |
6 |
污染源普查 |
按照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部署,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
污染防治股 |
7 |
污染防治攻堅戰 |
統籌協調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污染防治攻堅戰年度成效考核自評,并上報。 |
污染防治股 |
8 |
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編制和公開 |
組織篩選、確定轄區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以及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名錄。制定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年度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 |
污染防治股 |
9 |
友好生態環境建設 |
編制友好生態環境建設方案,并組織實施。 |
污染防治股 |
10 |
質量強縣 |
負責生態環境領域質量強縣相關工作。 |
辦公室 |
11 |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
污染防治股 |
12 |
生態環境監測 |
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執法監測等工作,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 |
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 |
13 |
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 |
配合開展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推動站點建設,配合做好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基礎條件保障工作。 |
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 |
14 |
生態環境質量公告 |
組織編制全縣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配合做好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統一發布全縣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
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 |
15 |
企業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 |
承擔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 |
污染防治股 |
16 |
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工作考評 |
組織擬定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和考評細則,并牽頭承擔考評工作。 |
督察股 |
17 |
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 |
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有關方面做好迎檢準備和服務保障等工作。牽頭編制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實施方案。 |
督察股 |
18 |
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 |
督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長江生態環境問題、國家和省掛牌督辦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 |
督察股 |
19 |
縣生態環保督察辦工作 |
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
督察股 |
20 |
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法規體系保障 |
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依法組織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政策實施和監督檢查。 |
辦公室 |
21 |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 |
組織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開展現場核查,推動建立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
污染防治股 |
22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
辦公室 |
23 |
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 |
組織管理環境與健康有關工作。 |
辦公室 |
24 |
生態環境宣傳教育 |
普及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生態文明建設宣傳教育有關活動,推動公眾參與。負責機關信息審核和發布,指導全縣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意識形態相關工作。 |
辦公室 |
25 |
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
組織開展全縣農村生態環境整治工作。 |
農村生態股 |
26 |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
組織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工作。 |
農村生態股 |
27 |
飲用水水源生態環境保護 |
推動落實《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編制實施全縣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規劃。 |
農村生態股 |
28 |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 |
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隔離防護設施建設和環境問題整治。 |
農村生態股 |
29 |
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 |
按照《攀枝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成果報告》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 |
污染防治股 |
30 |
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與修復 |
組織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與評估,督促“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即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落實防滲和監測措施,組織實施地下水污染源風險隱患排查與風險管控,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 |
污染防治股 |
31 |
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 |
監督指導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 |
農村生態股 |
32 |
生態文明示范創建 |
組織開展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年度自評及復審工作。 |
農村生態股 |
33 |
自然保護地監管 |
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工作,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地“綠盾”行動。 |
農村生態股 |
34 |
生態保護紅線監管 |
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執行及問題整改工作。 |
農村生態股 |
35 |
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
貫徹落實中辦、國辦、省級《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推動我縣責任分工方案的落實;參與外來入侵物種防控;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長江十年禁漁相關工作。 |
農村生態股 |
36 |
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修復 |
指導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協調生態保護修復中的重大問題;配合對生態保護修復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實施監督。 |
污染防治股 |
37 |
生態系統保護成效評估 |
組織開展生態系統保護成效評估,以縣域內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以及其他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脆弱區為評估范圍,重點評估重要生態空間狀況、生態保護修復狀況、監督管理質效等。 |
農村生態股 |
38 |
組織實施碧水保衛戰 |
配合對重點斷面開展“固優、提好、治差”專項行動。 |
污染防治股 |
39 |
河流(湖、庫)斷面水質考核 |
組織落實、完成地表水國考斷面、省考斷面及其他河流斷面水質年度考核目標任務。 |
污染防治股 |
40 |
參與河(湖)長制工作 |
按照河湖長制工作清單單位職責和縣河長辦工作要求,參與河長制工作。 |
農村生態股 |
41 |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設置管理 |
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統籌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省廳、市局部署推進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 |
污染防治股 |
42 |
工業園區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管 |
開展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專項行動,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維監管,開展污水處理設施日常檢查。 |
污染防治股 |
43 |
總磷污染控制 |
牽頭制定并組織實施《攀枝花市長江流域總磷污染控制實施方案》。 |
污染防治股 |
44 |
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 |
按照上級下達的年度環境質量指標計劃,組織落實全縣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 |
污染防治股 |
45 |
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
開展工業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
污染防治股 |
46 |
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擬訂 |
配合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期間區域應急聯動。 |
污染防治股 |
47 |
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評級 |
配合組織專家對水泥、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評級,指導企業對標升級。 |
污染防治股 |
48 |
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 |
組織開展鋼鐵、水泥等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 |
污染防治股 |
49 |
組織實施藍天保衛戰 |
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 |
污染防治股 |
組織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
米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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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 |
指導重點用車企業建立用車大戶管理制度、推進清潔運輸。 |
污染防治股 |
組織開展在用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 |
米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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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 |
實施機械編碼登記管理制度。 |
污染防治股 |
組織開展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督檢查。 |
米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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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組織開展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組織建設用地、工礦企業用地和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公開有關土壤污染狀況和防治信息。 |
污染防治股 |
53 |
農用地土壤鎘等金屬污染源頭防控 |
組織開展農用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和排查整治“回頭看”,制定污染源整治清單;組織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 |
污染防治股 |
54 |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
組織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定期更新《關閉搬遷地塊優先監管地塊清單》。 |
污染防治股 |
55 |
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義務 |
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按年度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情況,督促實施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整改、土壤自行監測、隱患排查工作“回頭看”,督促落實設備設施拆除土壤污染防治責任;組織開展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污染監督性監測。 |
污染防治股 |
56 |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
按照上級下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名單,組織審核非重點的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的評估與驗收,配合上級審核重點企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的評估與驗收。 |
污染防治股 |
57 |
重金屬污染防控 |
監督實施重金屬污染防治政策、規劃,監督檢查重金屬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
污染防治股 |
58 |
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環境監管 |
監督實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政策、標準、規劃等,對全縣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
污染防治股 |
59 |
新污染物治理 |
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等工作。 |
污染防治股 |
60 |
尾礦庫環境監管 |
負責制定全縣尾礦庫環境監管清單,督促指導企業尾礦庫環境隱患問題排查治理分類分級環境監管工作。 |
污染防治股 |
61 |
輻射安全監管 |
組織開展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設施(設備)和伴生放射性礦單位的輻射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輻射類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督檢查。 |
督察股 |
62 |
輻射事故應急 |
承擔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負責轄區內一般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
督察股 |
63 |
環境風險防控 |
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
督察股 |
64 |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
指導協調(鄉)鎮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
督察股 |
65 |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
指導開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演練。 |
督察股 |
66 |
環境污染糾紛調解 |
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
污染防治股 |
67 |
環境社會風險防范化解 |
牽頭協調指導全縣環境社會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
污染防治股 |
68 |
生態保護補償 |
牽頭組織實施橫向流域補償工作。 |
污染防治股 |
69 |
生態環境科技 |
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生態環境科技計劃項目。 |
污染防治股 |
70 |
能力建設 |
指導全縣生態環境領域能力建設項目相關工作。 |
辦公室 |
71 |
綠色發展 |
參與綠色融資和貼息工作。 |
辦公室 |
72 |
排污許可監督管理 |
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配合依法依規核發排污許可證。 |
污染防治股 |
73 |
建設項目管理 |
按規定權限配合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 |
污染防治股 |
74 |
生態環境準入 |
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為基礎,落實環境管控單元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
污染防治股 |
75 |
生態環境“放管服”改革 |
根據要求開展本系統“放管服”改革。 |
污染防治股 |
76 |
生態環境監督執法 |
負責查處全縣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生態環境違法案件,開展與執法相關的行政檢查,組織協調轄區內跨區域執法事項;依法調查上級交辦、縣級行業管理部門移轉的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線索。 |
米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77 |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 |
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范,組織開展縣級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 |
米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78 |
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管 |
組織開展機動車檢驗機構排放檢驗監督檢查,指導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 |
米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79 |
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 |
監督實施雅礱江、安寧河等重點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
污染防治股 |
80 |
美麗河湖建設 |
配合參與美麗河湖建設。 |
污染防治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