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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蓮鎮人民政府
來源:米易縣攀蓮鎮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4-02-0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蓮鎮黨委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決議、決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和措施,保證上級政令在本鎮貫徹執行。
二、組織黨員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三、領導鎮人大、鎮政府及職能部門依法正確行使職權。
四、深入村社調查,密切聯系群眾,了解群眾對黨員、干部的意見,了解群眾對經濟發展的愿望,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制定經濟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黨員培訓工作,切實抓好脫貧攻堅和“四好”村建設。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五、負責實施鎮黨代會,黨委會通過的決定、決議。
六、負責對鎮紀委、鎮屬各黨總支(支部)請求報告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七、負責本鎮組織建設及管理權限內的干部人事工作。
八、負責對鎮黨委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和鎮內臨時發生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并及時向上級組織請求匯報。
聯系電話:0812——8172214
攀蓮鎮人民政府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政策規定。
二、促進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和社會發展,突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創造良好環境,大力發展地區經濟,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區經濟實力和可持續發展水平,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水平。
三、負責村鎮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和服務工作,推動農村城市化建設。
四、搞好農田水利、農業綜合開發及各項公益事業。
五、完成縣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積極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群眾教育,搞好本地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
七、依法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各項工作。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聯系電話:0812——8172214
攀蓮鎮人大工作職責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工作,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八、根據上級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鎮長、副鎮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九、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聯系電話:0812——8172214
攀蓮鎮紀委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上級紀委相關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本鎮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鎮黨委的決定、決議的情況;負責部署全鎮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負責調查處理全鎮各單位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按有關程序,作出處分決定。
五、對工作中帶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制定落實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辦法及維護黨紀的決定;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鎮、村黨員和干部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政教育。
聯系電話:0812——8172214
攀蓮鎮工作職責及工作要求
落實國家政策,嚴格依法行政,發揮經濟管理職能,加強政策引導,制定發展規劃,服務市場主體和營造發展環境,搞好市場監管,大力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發展鎮村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提供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六、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系電話:0812——8172214 辦公地點:米易縣攀蓮鎮茶園巷114號;辦公時間: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