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四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7-05 來源:米易縣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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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米易縣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07-04
- 發布日期:2023-07-04
- 文??號:米府發〔2023〕15號
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四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通知
米府發〔2023〕1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加強米易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6〕21號)文件精神,我縣組織專家對米易縣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了搜集、整理、評審,經研究決定將“米易草場枇杷膏制作技藝”等7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確定為第四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現予公布。
各鄉(鎮)及相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充分認識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推動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發展利用。
米易縣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圖文解讀: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四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通知 (scmiyi.gov.cn)
音頻解讀:《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四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通知》 (scmiyi.gov.cn)
文字解讀:《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四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scmiyi.gov.cn)